2020/02/15(二)

有群友詢問
印尼籍配偶具
1偽造身份
2沒有逃跑
3.有前段婚姻,前任已經過世
4.與前任丈夫育有一名小孩
 
台灣當事人與印尼籍配偶,在2017年在印尼完成結婚,同年在雅加達台辦處申請面談,第一次面談沒有通過(男方直接委託辦理印尼居留證),沒有當下再提出二次面談。
 
到了2018年才再提出第二次面談之後,又因事忙,無法因應台辦處要求雙方到場面談。男方無法前往一再延期。
 
後來到了2020年,因為疫情,屢次停止面談服務,一直到2020年10月,台辦處mail通知女方可以單方面談。
 
於2020年11月通知面談通過....
但是台灣當事人並沒有直接叫印尼配偶將資料寄回台灣...
 
直到2022年1月,才托人帶回台灣,於同月入了戶籍,正式完成台灣結婚登記。
 
試問
1.女方是否能解除管制?
2.若是能,是基於何時什麼條件開始計算管制時間?
3.若是不能,那是要在何時才能開始計算起?
4.若你的回答是依照移民署的公文為主,那我還是想試問,作答的你;你認為可能性的起算點是何時?!
5.若你是有牌的印尼合法代辦或代理公司,更應該知道,是否能解除管制,更知道什麼時候為起算日!!若是不知道,請隨時學習知新。
6.還有一些無良個人掮客代辦,不要因為自己的貪欲跟無知,亂掰一通害了結婚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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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簡要
2017 完成印尼結婚,並提出面談,第一次面談未通過。
2018 申請第二次面談後,到了面談時間遲遲無法前往面談。
2020/10月 台辦處通知女方單方面談。
2020/11月 通知面談通過。
2020/12月 取得面談通過文件。
2022/01月 面談通過文件送回台,入籍台灣
2022/01 同時提出縮短禁止入出國管制(申請解除管制)
 
解答:將載明在下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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