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5(日)

台印婚姻之非婚生子與DNA一談
 
近日line群討論到相關DNA問題
 
很多人搞混了方向,DNA親子鑑定報告,並非是台灣相關單位所要的主要文件.....
 
DNA親子鑑定報告..才是印尼當局要主要證明文件之一
 
前提:
1.男女雙方皆是單身身份(具合法文件證明)
2.嬰兒已經出生,不論是在台灣或是印尼產子。
3.男女雙方確實要完成異國婚姻程序,並組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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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其他因素先不參與其中討論,因為處理過程及順序皆不同
 
1.其中一方還存在現有婚姻。
2.其中一方的配偶離家、分居、但沒有完成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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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單純未婚男女,已經非婚生子討論。
雙方要回印尼完成結婚程序作業:
 
一.在台灣生子:
1.請生產診所或醫院開立中英兩版的出生證明,[上面必須要有生父母姓名、英文生父母姓名以護照為主,並記載護照編號]
 
2.若是生產院所只開立生母資料時,請執行第3點後,再回到第1點,請院所開立出生證明。
(若是能取得出生證明上記載生父母資料,回印尼作業可以省去很多程序跟成本)
 
¶院所開立小孩出生證明,不代表公部門已經認定。
 
3.自費申請DNA親子鑑定報告。
 
4.有些院所收到DNA親子鑑定報告,是可以註記生父資料。若是依舊不願開立,一樣可以持原開立之出生證明及DNA親子鑑定報告進行以下作業。
 
5.取得上述資料,拿去民間公證單位做文件公證,再拿去外交部驗證,在拿去內湖印辦處文件驗證。
 
6.資料更改或逃逸者,請前往移民局自首,申請遣返,並提交第5點資料,請移民局開立遣返文書,再拿去內湖印辦處開立未婚妻跟小孩回印尼的臨時印尼護照。
 
7.回印尼後,儘速完成結婚程序(此處不細述如何結婚,因為其他文章已經說過了)
 
8.取得結婚紅綠本及印尼民政局開立的結婚證書後,那第5點資料,前往印尼地方民事法院請求D婚姻及親子確認之判決書。
 
當然有些印尼地方民政單位願意直接受理第5點資料,直接讓小孩入印尼戶籍,民政局並開立出生證明且記載生父母資料。
 
一般民政局都是要收到法院判決書,才敢在小孩出生證明上記載生父母資料。
 
之後程序,依照異國婚姻程序驗證到台辦處提出面談,待婚姻面談通過之後,再申請小孩入籍台灣作業(之前文章已經po過,在此不重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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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孩在印尼出生
 
1.出生當下時間,有些醫院會要求填寫生父資料,此時必須附上生父護照影本;有些醫院不會主動告知或提問,請未婚妻主動要求開立出生報告要寫上生父資料。
 
2.盡快來印尼完成結婚程序。先把不要讓小孩入戶籍,也先不要申請民政局開立的出生證明。
 
主要赴印尼,盡快完成結婚程序拿到結婚證書,再申請小孩出生證明(必須完成第3、4點)
 
3.在印尼自費做DNA親子鑑定報告,
然後拿去民間公證單位公證(NOTARIS)。
 
4.拿結婚證書、DNA親子鑑定報告、去印尼地方法院申請,婚姻及親子確認之判決書。
 
5.完成以上程序及資料,拿去民政局申請小孩出生證明,並記載生父母資料....
 
以上這是依法的基本程序,這是大綱要點,也是必須準備好的資料備查之用。
 
如果不跑法院的情況下,有些地方民政單位給些錢,還是有可能便民一下的,但是你要給予的基本資料包含DNA親子鑑定報告,都是要給的。
 
基本程序是如此,有些會遇到踢皮球,會問,連法院都認定了,民政局確不願意開立.....總之就是放軟姿態、請託村里長、長老、地方版公室主管,給點錢,拜託幫忙...就是一個字....磨......
 
印尼各地區單位,並不是每個承辦或主管都熟知程序,往往都會夾帶自己認知的以為(要求補東補西的文件),
比如,我在印尼KUA結婚的時候,其中竟然要求我將印尼文的宣示書寫成中文=~=都不知道是瞎幾年的,他們又看不懂,要我寫成中文做啥??當標本啊...說錯,當樣本啊...
我還是乖乖寫給他們=~=
 
 
總言....
DNA親子鑑定報告,並不是台灣公部門單位要的主要文件之一...
 
主要是印尼單位要的證明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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