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1(五)
有關與印尼籍結婚免除面談的資格
 
別再
傳之前誰是免結婚面談..
聽說怎樣怎樣可以申請結婚免面談..
 
要符合異國婚姻免結婚面談的第七規定;至於詳細不贅述,只說重點嘿....
 
一、必須完成結婚程序
二、確認婚姻真實性(依規定辦理)
三、備齊所有文件並通過外館或駐外台辦處驗證通過後,才能提出婚姻免面談申請;
又...第二重點來了,還必須符合以下其一以上條件
1.在印尼完成結婚一年以上,雙方並育有親生子女(還必須完成相關當地子女入印尼籍之身分資料)。
 
2.結婚2年以上,並有共同生活事實之具體事證;(這個就MD廢話...又是自由心證...有條款又不細說哪些才具備具體事證...)等等我補充;
 
3.台灣居民合法旅居印尼二年以上,並取得合法居留權(KITAS有限期居留證、KITAP永久居留證)者。
 
4.雙方在第三國合法居留二年以上,相識到結婚。(在台灣在印尼的都不算)
簡單說,雙方都要取得第三國的居留證身份,相識並在第三國完成結婚,取得結婚證明,才可以申請在印尼台辦處的結婚免面談資格.
 
5.印尼籍曾在台灣地區修讀大專院校取得正式學位,並在畢業後於台灣地區應聘工作並取得以應聘事由之居留證一年以上(必須有健保、勞保事實),且同時與我國國民認識交往具體事證者;
 
6.有事實足以認證婚姻真實性無虞並經外交部核准。
 
以上規定;
針對上述第2點,在印尼共同生活事實具體事證包含
1.印尼結婚證明書、外國人取得印尼居留證
所以第2點根本就是廢話....
 
不管如何,可有足以證明不外乎結婚證明及居留證,補充就是生活照再加金錢往來紀錄備用備查....
 
另溫馨提醒:
凡去過台灣做過外籍勞工者;
一律要經過婚姻面談...
 
那有沒有例外勒....
有...但是條件更加嚴格而已
去過台灣做過勞工者
1.資料沒有偽造變更過
2.沒有逃跑、逾期等違法紀錄
3.完成印尼婚姻程序
4.結婚兩年以上
5.育有親生子女或台灣國人取得因婚姻事由下的印尼居留證一年以上(則一即可)
 
要符合上述5項內容者;即可申請免婚姻面談。
 
如果有犯重大刑事罪被法院確認裁定者,一律要經過外館婚姻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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